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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反避税盛行,台商企业跨境交易影响甚巨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5/11/4      点击数:4862

 

20151014/工商时报/记者林淑慧报导】

在全球化时代,企业经营日益重视税务供应链管理,以利节省成本,进而改善营运绩效。然而近年来,多数已开发国家深陷财政赤字窘境,引发执政者对于跨国企业在当地缴交税负过低之疑虑,加上现有税收制度已不符新兴商业模式所需,掀起国际租税的新变革。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2012年起,便着手计划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BEPS行动方案),建议各国针对企业供应链的交易实质性,以及租税规划信息透明度,采取更严格的规范。

BEPS行动方案是国际租税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务改革浪潮,不仅将拘束OECD会员国,更影响所有国家。尤其对台资企业从事跨境交易也影响甚巨。

BEPS首重跨国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锁定企业因跨境交易安排,所可能产生的双重课税或不课税议题。

目前OECD针对BEPS问题已经制定了15项行动计划中,强化受控外国公司法令(行动计划3)、重新检视移转订价文据(行动计划13),以及防止人为规避常设机构之行为(行动计划7),是台资企业从事跨国交易时,首先要面对的税务挑战。

OECD认为企业透过将利润保留在低税率国家且不分派盈余的行为,已构成刻意的租税规避安排。在行动方案3OECD揭示理想的受控外国公司法令应包含之具体规定,提供予预备推行此制度之国家(例如台湾),相当参考价值。

各国反避税的动作蔚然成风,加重对跨国企业移转订价(TP)查核力道,为国家增进税收,成为各国争税政策的趋势。

OECD已要求移转订价文据之内容,应增加透明度及全面性,并特别要求符合特定条件之跨国企业,应申报一份国别信息揭露报告。

依据OECD公布的移转订价国别揭露报告范例,跨国企业不仅需揭露其集团全球营收及获利情形,还包括集团利润在各地如何配置,与在各地缴税状况及其他经济活动,包括各国员工人数、资本、保留盈余及无形资产配置状况等。

移转订价国别揭露报告一经各国税务机关引用,让企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对于集团企业实质功能与利润配置之关联,以及集团内供应链之优化,更需要缜密之移转订价政策及执行方案。

另外,为因应数字经济下的交易潮流,OECD也建议适当修改常设机构定义,提高常设机构豁免之标准。BEPS报告中,特别针对常见的佣金代理商安排、藉切割合约以规避常设机构门坎及所谓辅助性、附属性活动之定义,提出OECD租税协议合约模板修正之建议。

跨国企业在境外从事佣金代理商安排、主张特定常设机构豁免活动,及从事交易合约之协商、洽谈活动,都必须审慎重新规划,以免未来各国对于常设机构之认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适用标准,加重台商于交易当地国之税负。

依据OECD设定各行动方案的进度时程表,相关实施方案将在未来陆续落实,建议台湾跨国企业了解交易当地国之法规有无因应BEPS行动方案而为相关修正,以评估投资架构,重新检视生产及供应链设计及交易安排之适当性及必要性,并确实依据各企业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及拥有的资产,进行集团利润的合理分配,以避免增加额外税负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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