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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区分混业经营与免税技术服务?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6/3/30      点击数:4638

        来源:中国税务网

案例

我公司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微生物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其中技术服务是将自产油田解堵微生物产品注入油井以提高油井出油量,整个过程需施工人员经过约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操作,甲方(油田公司)将此类业务界定为技术服务,视服务效果进行结算。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混业销售行为。甲方要求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未注明材料费),但甲方在施工完成后的结算单中注明产品用量(未注明价格)。根据结算单的总金额开具全额技术服务发票(2013.8.1后技术服务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3106号提出混业销售中要分开核算,如果不分开核算就高税率缴纳税款。

合同中未注明材料价款和技术服务费用,财务核算无法根据合同进行分开核算,按技术服务类型分:水驱技术服务过程中材料成本占到收入总额42%以上。单井解堵技术服务过程中材料占收入总额的16%。目前我们的材料出库有两种自产产品出库和外购商品出库两种情况。

咨询

如果分开核算,自产产品出库价格如何定价?外购的商品价格如何定价?

解析

对于此问题,涉及的税收文件规定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关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的解释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3营改增之前,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如下:

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A、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C、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关于混业经营的解释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5结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混业经营是指一家公司兼营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业务,但贵公司情况不同,贵公司是向同一个客户提供生物技术使用权转让业务的同时,发生了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并附带提供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对此,应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征增值税。但免征增值税需履行审批手续,且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客户不同意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放弃免税优惠,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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