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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中国「营改增」留意三面向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6/5/30      点击数:4602

2016527/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报导】

中国政府5月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列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将对这些产业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执行副总陈文孝指出,建议在中国营业的台商及早因应,检视契约中的收入是否含税、付款方式是否为分期付款,并妥善管理进项发票,以免税务成本暴增。

陈文孝指出,中国自2013年开始逐步推动营改增,终于在今年5月全面落实,纳入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过去尚未适用的产业,「中国再也没有营业税」。营改增的本意是在消除双重课税、降低业者税负,但业者如果不能妥善因应营业税的课税制度,未能有效管理进项发票,税务负担恐会更重。

营业税的课税方法相对单纯,只须留意本业,不必顾及交易流程中的其他厂商。但增值税是一种环环相扣的税,且各种产品和服务税率有别,业者必须妥善管理上下游风险,以免拿到合作厂商开立不实的发票,反而无法在报税时扣抵,徒增税负成本。

陈文孝分析,台湾的金融业者若有在陆设立分行、子公司,多半已就增值税提早准备。但据他观察,不动产开发业、建筑业和饭店业者还未能积极因应。原则上,企业可就三个面向思考如何因应这波税制变动。

第一,检视手上合约的报价是否含税,后续财报是否会受影响。举例来说,税率为11%,业者原先的营业收入是100元,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合约未调整的状况下,账面上的营收骤降为90.09(100/1.11)

第二,房地产业者的工程案件往往耗时数年,可改以分期付款方式,才能有效管理现金流量,让进销项可以在各期相抵,进而减少增值税。第三,企业应留意进项发票的取得和管理。企业若是未能取得正确的进项发票,证明确实发生的成本,最后所须承担的税负自然会增加。

另外,为防范业者逃漏关税,中国海关也有新动作。近期中国海关总署修正报关单填报内容,要求企业应说明特殊关系、价格影响和权利金支付等三大项信息。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段士良分析,以台湾作为研发中心、以中国为销售市场,是不少台商选择的经营型态。但此类台商要特别留意,中国海关已开始要求更进一步的信息揭露。

过去常可见到,业者以调高权利金的方式,刻意压低报关价格,藉以逃漏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举例来说,进口一双100元的鞋至中国,关税是以100元作为课税税基。但业者若是申报价格为60元,另外40元以权利金名义支付,税基就会减少。

段士良指出,中国当局开始重视此种逃漏税行为的稽查,因此调整原有报关单的填写要求,企业必须在报关时确认交易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价格影响和权利金支付等三大项目。业者若在申报过程中勾选两个以上的前述项目,就可能会被中国海关列为稽查名单。有研发功能的台商总部,若有向底下多个中国事业体收取权利金的情形,遭中国海关稽查权利金的风险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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