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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重磅文件:收入超55亿的跨国控股企业需提交国别报告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6/7/19      点击数:436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官网13日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第一财经记者曾在5月率先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这份文件。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税务专家表示,这是中国近期出台的反避税重磅文件,旨在要求大型跨国企业披露更详尽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税手段。

此次《公告》重新定义了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并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根据《公告》,存在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其中之一是,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间针对国别报告的情报自动交换也在进展中,以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行为。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公告》也明确了企业披露主体文档的具体条件,比如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情况、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

披露本地文档所符合的条件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或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等等。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概况、价值链分析、对外投资、关联股权、关联劳务、可比性分析等。

《公告》是近五年来中国反避税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成果。

《公告》目的就是提高跨国企业关联交易的透明度,随着未来各国税务机关加强跨国企业信息互换,企业想避税将很难。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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