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今年以来,该局已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专项情报交换450份,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首次描绘了我国税收工作在全球税收领域的坐标和方向。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即将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的举办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工作任务。目前,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等26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我国税务部门以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契机,制定了《创新税收服务与管理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大展身手。目前,我国已与10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少了跨国企业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有效维护了跨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走出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其中,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53个双边税收协定。同时,已与俄罗斯、新加坡、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罗马尼亚等国家全面或部分修订了税收协定。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协定谈签工作。
此外,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挽回税收损失。今年以来,与越南签署《关于中越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推动中越海上油气联合勘探以及相关税收合作。截至目前,与有关国家双边磋商190多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为防止跨国企业通过不良税收筹划侵蚀我国税基,税务总局着力健全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总局坚持健全制度保障和创新方式方法两手抓,全力打击国际逃避税。一方面,结合《税收征管法》修订,制定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等文件,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为反避税工作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反避税方法。对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实施全国联查,实现反避税调查从传统购销交易向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的拓展;积极研究无形资产、市场溢价等反避税难点问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防止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依托信息化平台,加强情报交换,拓展国际税收信息来源,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