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花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小税种,小税种也有大问题。由于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不同,纳税申报期限也不同,在纳税期限内,如果不能及时申报印花税,则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的首个申报期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
合伙企业是当前税收征管的难点区域,其经营主体与所得税纳税主体相分离以及“先分后税”的税制设计特点,使得税务机关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构成及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往往难以准确掌握,少征漏征问题在合伙企业中较为常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几经尝试,找到了破解这一难题的路径。
近日,某地网站上披露的一条税案消息在税务律师圈引发热议,笔者“围观”后觉得,有关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税务处理问题值得探讨,一些认识需要澄清,这关乎税务稽查执法环节的风险。
近日,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一则案例:A公司与B供应商发生真实交易后,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22万元并已认证抵扣,但A公司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B供应商不仅没有申报纳税,而且还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潜逃。对此,A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将该批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那么,工作中如何防范收取异常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部分扣缴单位在10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扣除计税。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全面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