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表
近日,国税总局分别发布了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尚未明确的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个人的有关税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浦东新区科经委、各区科委,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一条科技强国之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就包括税收领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从1996年起,历经多年的调整,但截至目前,最新的相关政策中仍然存在一些实践中执行起来不够明确的地方,给相关企业和中介机构带来很多困扰。本文首先分析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其次,探讨了研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