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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融资平台补缴税费3000余万元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5/12/25      点击数:5340

 

2015-12-22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薛必龙

南京地税局稽查部门近日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令某政府融资平台认识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近日,南京地税局稽查部门啃下一个硬骨头,将极不配合检查的一家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即政府融资平台)查了个明明白白,依法对其查补入库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289.08万元,同时纠正了这类有行政色彩的单位在依法纳税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

检查政府融资平台遇到阻力

前不久,南京地税机关通过与工商部门交换信息,发现某区的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股权转让行为,遂决定对该单位实施税务检查,看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涉税行为,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

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人员一面梳理相关征管资料,一面与该单位财务人员电话预约上门检查时间。令稽查人员意外的是,对方一次次找理由拖延检查。经过一番严肃交涉和政策说明后,该单位才勉强同意接受检查。

面对按约定时间上门的稽查人员,该单位财务主管不以为然地表示:“像我们这样的政府融资平台是代政府行使部分职能,替地方政府分忧的,企业是政府的,员工都是公务员,一直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对这样的企业没有检查的必要,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招商引资环境。”针对如此说辞,稽查人员郑重地向其讲解了税法规定,指出接受税务检查是所有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复杂规划图勾出一连串疑问

通过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的相关股权转让属于原价转让,且转让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涉税问题。“该单位其他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如何?是否都照章纳税了?”稽查人员决定继续检查。

在听取该单位对所负责开发园区的运行情况介绍后,稽查人员发现:规划图上的房屋资产都由该单位负责开发、投资和管理,其中大部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这些房屋资产众多且分散,除了园区内的,园区外的也有不少。这些资产有的有产权证,有的没有产权证;有的是新建的,有的是历史遗留的老房子。开发和管理这么多经营性房产,涉及多种地方税,企业都依法足额缴纳了吗?稽查人员决定深入检查。

多方查证锁定多种违法事实

经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单位与开发园区管委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流动频繁,造成财务管理不规范,相关资料保管混乱,部分资料甚至缺失,稽查取证困难。另外,其财务核算不健全,融资费用、拆迁成本、其他公共费用单独核算,没有及时分摊到各个项目中。

针对这种情况,稽查人员决定根据该单位的在建工程明细,将上述成本和费用计算分摊到各项目成本中,最终取得各项目的价值构成及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此,稽查人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检查取证。

图纸与实物核对。针对被查单位房产复杂的特点,稽查人员找来园区内的三维立体图纸,先一幢一幢标注名称、建造时间、层高和用途,然后对照图纸与企业人员一道实地逐一确认,确保不遗漏一处房产。

实物与账簿记录核对。由于该单位新建房产全部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有些房产竣工了也未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稽查人员根据账载的“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明细与图纸及实物核对,确认账载记录是否完整全面,同时判别是否有账外记录。

项目建成时点确定。园区内的房产按使用功能分为行政服务中心、会所及创业园、软件园、实验室、出口基地等,每个项目建成时点不同,带来了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同,房产建成时点的取证材料是关键。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采取倒推方法,根据房产现状倒推还原对应房产的历史状况,同时收集房屋的装修合同、施工交付单和竣工备案等关联材料,找相关人员逐一签字确认,最终确认了各房产项目的建成时间。

实地核查。为摸清出租房的面积、租金以及租金开票等情况,稽查人员对已建成使用的房屋逐一上门核实,区分是单位自用还是用于出租,出租部分是收取租金还是免租金,并到房产局核实被查单位收取租金后是否足额开票,从而准确确认了各房产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确认了是从租还是从价计征。

最终,稽查人员查实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少申报以及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问题,涉及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种,依法对其补征税款1922.62万元,加收滞纳金405.14万元,罚款961.32万元,合计328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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