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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外国投资法」,当心VIE紧箍咒

发布者:tongran      发布时间:2016/3/15      点击数:4344

 

201638/经济日报/记者林宸谊报导】

大陆管理外资将有重大变革,将透过制定外国投资法,对外资改采负面清单(负面表列)的管理模式。

不过台湾学界人士指出,新法草案增加了限制协议控制(VIE)以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台商恐受波及。

大陆商务部于20151月,在官网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并于日前表示制定外国投资法,争取在2016年报送全国人大审议。

新法一旦通过,意味大陆对外资准入,不再采逐案审批,而改采负面列表的管理模式,简化松绑许多投资事前审批的项目与程序。

新法草案对于以往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协议控制」(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则明文限制。

VIE模式」,指外国公司为规避投资限制,不直接以购买股份的方式投资,而是透过签订一系列协议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由于大陆对于外资投资电信业、金融业、媒体业、出版业等领域的限制相当严格,因此外资常透过「VIE模式」规避相关限制。

未来采VIE实体的外资将只有两种选择,第一,把所持控股权益出售给大陆籍人士,让公司实体由大陆籍人士控制;第二,根据适用的大陆法律对VIE实体进行清算。

未来大陆「外国投资法」将取代目前由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所谓「外资三法」的架构。以产业别来看,学界人士认为,台商采「VIE模式」的幼教,以及投资额较大需与当地企业合资或合作的石化、水泥、钢铁,将会受到影响。

以产业别来看,早期台商所从事的幼教类,就是透过「VIE模式」,新「外国投资法」施行后,就必须按照市场准入目录,进行申报准入,并由大陆籍公民取得「控制权」才能经营。

像是投资额较大的行业,例如石化、水泥、钢铁,碍于台商资金不足,或是为了要利用当地企业的销售通路或人脉资源,台商会选择与当地企业合资或合作,也会受到影响。

中华经济研究院WTORTA中心表示,在新法施行后,采用「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的台商企业,未来需按「公司法」等规定进行调整,而且要在3年缓冲期内完成,否则可能被处以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她指出,虽然独资企业不受影响,新法另一项变革就是放宽对外资的事前管理,改采强化对投资后的事后监管。

外国投资法对台商影响较大的条文

修法重点

修法内容

准入管理制度

◎特别管理措施目录(负面列表)以外无须申请,采国民待遇,需履行报告义务

◎负面清单分禁止类及限制类

透过合约等方式控制境内企业(VIE模式)

◎已存在VIE,未来需申报

◎将受「限制类」投资领域约束

国家安全审查

关键技术研发、能源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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