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工商时报/记者王姿琳报导】
国际税务趋向透明化,各国稽征机关基于保护税基立场,在有法源根据下将加强查核。会计师指出,因应OECD与G20提出BEPS,中国相关法令已进入最后修正阶段,针对跨国企业避税行为,通称「中国2号文」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已进入最后修正期,一旦通过,中国税务局就可以在发现企业利润与其功能不符合时进行调查,即落实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
会计师表示,台湾与中国并无租税协议,若发生查税案件,中国税务局有权要求我国企业在当地的子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全球子公司的分工清单、现金所得税、税前利益及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等,且陆方不可能会放弃查核,恐引发两岸抢税大战。
财政部官员表示,两岸租税协议是经由双方税务机关相互协议的机制,对台商来说,可避免被双重课税,若台湾与中国租税协议不尽速通过,未来有可能衍生两岸抢税问题。
财政部官员指出,两岸租税协议于去年8月完成签署,已送立法院审查,但由于上届会期届期不续审,且适逢政党轮替,在新会期开议后已送立法院,预估将会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规范下推动,通过后才会正式生效。
财政部表示,为因应愈来愈多国家颁布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相关规定,建立更透明的申报机制,希望今年下半年可完成修正《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让稽征机关对跨国企业课税信息有更高的掌握度,不过,届时跨国企业将投入更多资源准备税务申报。
全球税务查核环境愈趋严峻,台资企业应于2016年度中检视现行移转订价及利润分配情形,同时评估各公司功能风险配置,若有必要应立即调整,及时降低税务风险。
另外,须评估现行移转订价报告内容,与全球档案、当地国档案要求内容是否有落差,进一步拟定工作计划,避免到年底财务数字确定后,才发现无法改变。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要求跨国企业编制透明度更高的移转订价报告,目前全球已有逾20个国家修法通过或发布草案,将全部或部分采用BEPS的三层架构,即除了原有的当地国档案以外,还须附上全球档案及国别报告,揭露跨国企业在各个国家的利润分配状况。
为避免业者滥用租税协议、移转订价逃漏税,OECD与G20国提出各国可遵循的BEPS规范,目前已有不少国家适用,并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并提交,中国也预计自2016会计年度开始适用。
OECD建议集团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00亿元)的企业,加上国别报告是全新的税务申报要求,与现行的移转订价报告内容并不全然相同,举例来说,美女秀场不论采购或销售皆须详述定价理由,预估跨国企业将投入更多的资源与人力成本准备报告。